售后热线:400-963-2580|咨询热线:400-157-8081
2018-03-19
红枫财务(上海分公司)为您解答:
一、代理记账:《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二、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
1.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品质
深耕财税领域八年
专业
铸造财务精英千名
市场
数万互联网企业财务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