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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属地管理原则
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则分公司应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
汇总纳税例外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大型集团),可由总公司统一汇总计算、集中申报纳税,此时分公司无需就地独立纳税。
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多数情况下,分公司需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终由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增值税、附加税等
分公司只要有应税行为,就必须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总结一句话:
分公司虽非法人,但通常需在所在地“独立申报、就地纳税”;只有经批准的集团企业可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举例说明:
某公司在杭州注册(总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需在上海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正常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
按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终由杭州总公司统一汇算。
如您是企业财务人员,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适用“汇总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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